第七步
承接政府购买服务:按照《北京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京民社发〔2014〕222号)的有关规定,在公平竞争、同等条件下,购买主体可优先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:(一)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;(二)在国际国内或市内具有较大影响力,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,曾获得政府和有关组织荣誉;(三)曾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并获良好评价;(四)与行政机关脱钩,没有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负责人职务;(五)近5年内参加社会组织社会评估并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;(六)具备购买主体、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的其他优先条件。